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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流程及時間

為了讓申請人清晰掌握 Mandamus(強制令)法律行動的進展,我們整理了以下精簡版流程摘要。整個過程旨在以專業、透明且高效的方式,協助 Hong Kong Pathway 申請人應對 IRCC 的審批延誤。

01

簽署 Retainer Agreement

正式委託律師團隊並確認團體優惠。

02

個案審閱

律師審查申請細節,評估入稟成功率。

03

Demand Letter(要求信)

律師致函 IRCC,要求在限期內作出審批決定。

04

正式入稟

若要求信未獲回覆,則正式向聯邦法院申請強制令。

05

後續發展

包括政府和解(Settlement)或法院最終裁決。

簽署 RetainerAgreement
(律師聘用協議)

這是法律行動正式開始的首要步驟。參與人須詳閱由 Wennie Lee 及 Robert Leong 律師樓共同發出的聯合聘用協議 (Joint Retainer Agreement)。

協議將列明:
1. 服務範圍:包括 Demand Letter、正式入稟及案件管理程序。
2. 費用安排:團體優惠律師費 $2,000 CAD 的支付方式、退款條款及代支費用 (Disbursements)。
3. 雙方責任:律師需履行的法律義務以及參與人需提供的配合。

個案審閱
(Case Review)

簽署協議後,律師團隊將對每宗個案進行深度審閱,以確保符合訴訟要求並在聯邦法院建立強而有力的論點。

關鍵審閱要點:
1. 延誤情況:確認等候時間是否已達 20 個月或以上,或存在不合理長期的行政延誤。
2. 個人背景:核對 IRCC 申請紀錄,確保案件無重大背景瑕疵。
3. 定居意向:審視參與人是否持續在加拿大居住,或有充分理由支持其定居意向。

4. 如評估後認為不適合推進,律師將有機會收取 $500 CAD 作為法律服務費用,其餘尚未使用的 Retainer 餘額將退回申請人。(詳情以閣下所收到的Reyainer Agreement 為準)

律師保留篩選個案的最終決定權,以維持整個訴訟團體的勝算及誠信。

Demand Letter(要求信)

在正式入稟法院前,律師會先向 IRCC 發出正式的要求信(Demand Letter)。這封信會指出申請處理已出現不合理延誤,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與生計,並要求 IRCC 在指定限期內對申請作出實質處理。這不僅是法律程序的必要前奏,亦是期望能在此階段促成和解的關鍵一步。

正式入稟聯邦法院

若 IRCC 未能在要求信規定期限內作出滿意回覆,律師將代表各位申請人向加拿大聯邦法院正式入稟(File for Judicial Review and Mandamus)。律師團隊會申請案件管理(Case Management),將相似背景的香港路徑 PR 延誤個案合併處理,以提升審理效率及整體的法律影響力。

後續發展與政府應對

入稟後,政府律師(司法部)會代表 IRCC 回應。案件進入程序後,雙方律師會交換文件。在此期間,IRCC 有機會提出和解方案(如承諾在 60-90 天內批出結果),若雙方達成共識,案件將撤回,申請人則進入最後審批階段。若未達成和解,案件將由法官進行司法覆核聆訊。

注意: 許多強制令案件最終以和解方式結束,並非全部需要正式開庭。

預計時間表及潛在結果

  • 若 IRCC 選擇和解(包括在 Demand Letter 階段或入稟後):處理時間通常較短,有機會在數星期至數個月內解決。
  • 若案件需要進入正式聆訊:整個過程可能需要較長時間。視乎聯邦法院排期,有可能需要一年或以上才完成。

📢 重要提醒

律師過往經驗顯示,不少強制令案件最終以和解結束,因此實際時間往往比正式開庭所需時間為短。

申請人應有心理準備,整個過程存在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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